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本科新设专业预备案(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备案的范围。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备案(申报),统一在平台进行(不需要在大厅操作)。
2.预备案的应用。明年专业设置工作中,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3.材料报送。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附件1)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组织专业筹建。对同意预备案(申报)的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3),于9月13号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84261518
邮箱:382342158@qq.com 地址:长盛楼3008
附件:1.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
2.教高司函〔2023〕5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附件1:(教高〔2023〕1号)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教高司函[2023]5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