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7〕34号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二、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无故迟到、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按旷课论处;缺席者该次实验成绩计零分;对确实有特殊原因缺席的,可向指导教师申请补做一次。进入实验室,要注意仪表形象,严禁赤膊或穿背心、裤钗、拖鞋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吸烟或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听从实验教师的指导,认真观察老师的示范操作,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实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事故,应迅速停止实验,并立即向实验指导教师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实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集中精力、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根据实验要求记录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现象,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或串台。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
五、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规程,未经教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爱护实验室的一切物品,节约水电、器材,严格控制药品用量,避免损坏和浪费。不得擅自将实验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实验情况,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指导教师批阅。
八、保持实验室整洁,确保实验桌面、地面、水槽、仪器用品的干净。实验完毕,要清洗器皿、整理仪器、清点器材、打扫卫生;实验物品的衍生物及废料应发别倒入指定地点,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好户窗,实验数据及记录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当仪器设备、器材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予以登记,并按学校规定酌情赔偿。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指导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