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修订)
长大教〔2013〕134号
课程设计是教学计划中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规范其教学与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2)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独立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3)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坚持加强对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实现教书育人。
3.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课程设计必须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见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规范),明确规定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教学大纲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编制,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经过系(部)审定后,成为课程设计主导性教学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4.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指导书编写规范见附件1)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在布置课程设计任务之前发给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题目;
(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设计工作量;
(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性质及课程设计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开课系(部)或教研室负责制定。纸幅大小为a4纸。
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
5.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开课教研室(或系)负责保管,保管时间一般为4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课程设计材料的装订顺序为: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鉴定表→目录→正文。
二、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符合生产实际的情况,有正确的技术参考资料,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年年重复使用。
(3)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综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既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课程设计检查
1.日常检查
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系汇报。
2.答辩检查
答辩期间,学生所在系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答辩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要点包括:
(1)检查学生是否按设计任务书完成全部工作;
(2)仔细审查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
(3)仔细审查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撰写是否规范;
(4)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5)检查答辩组织与答辩过程是否规范,检查学生的答辩质量。
检查后要由学生所在系写出检查工作总结,一式叁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存学生所在系,一份存教务处,对这期课程设计做出总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指明改进完善的方向,要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进行总结。
四、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说明书(论文)是体现和总结课程设计成果的载体,一般不应少于3000字,对文管类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
1.说明书(论文)基本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实践环节专用纸,用黑或兰墨水工整书写,打印时正文采用5号宋体,a4纸,上下左右各留
20mm
,行间距采用
18磅
。文中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加粗。
2.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1)封面(包括:题目、所在系、班级、学号、指导教师及时间等项(见附件2))
(2)任务书
(3)摘要(仅适合于论文)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为100-300字。
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3-5个左右。关键词应在摘要中出现。
(4)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
(5)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清晰,书写整洁。文中图、表及公式应规范地绘制和书写。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格式参照长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
五、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搞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或系)负责组织。
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问的3-4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按照学校的规定,客观公正地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两部分评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教研室(或系)自行制定。课程设计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分布要求合理,优秀者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
学生的课程设计鉴定表(见附件3)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存在教研室,一份交学生所在系。
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在下学期期初补考,必须随下一年级重修。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除外)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由教研室(或系)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填写题目汇总表(见附件4),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见附件5);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对学生的指导内容要有记录,以便在答辩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5)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6)在指导课程设计过程中,注意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7)参加答辩和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8)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单,并分送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9)撰写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与课程设计资料一起存开设课程设计的系(部),一份存教务处。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七、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按照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2.注意在课程设计中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必须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人代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课程设计期间无故缺勤者,按《长沙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八、教研室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考核全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4.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九、系(部)工作职责
1.组织课程设计答辩检查,及时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2.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3.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十、检查与评估
课程设计检查与评估工作主要以各系自评为主,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抽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进行抽查。专家评价小组主要依据《长沙学院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试行)》对受评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给出结论。
十一、附则
1.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中,学年论文、课程论文、写作训练、专业综合实训等非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实习类课程,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2.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