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修订)
长大教〔2013〕135号
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各部门应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学生的实习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一)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生产、设计和研究等建立感性认识。
(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三)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增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一)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专业教研室制订。有关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填写下一学期的实践教学计划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二)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更改实习指导教师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实习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写实习大纲,经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于实习前发给指导教师。实习大纲可参照教务处的实习教学大纲模版编写。
(四)为提高实习效果,专业教研室必须会同有关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施计划书,详细说明实习要求和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五)在学生实习开始前,专业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于学生下去实习前发给实习队师生,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三、实习基地和实习方式
(一)实习基地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选定的实习单位与我校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应具有专业基本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和管理比较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三)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原则上要求工科的各类实习、艺术专业的写生实习等采用集中实习的方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各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实习要求,不能放任自流。
四、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学校由教务处负责,系(部)由系主任负责;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校其它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全校实习管理工作。
2.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查实习大纲,审定实习计划;研究、处理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3.检查各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校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5.组织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和奖励。
6.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实习教学改革工作。
7.配合各系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8.组织与协调好各系与实习基地的关系。
9.检查各系实习经费使用情况。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当年的实习计划。
2.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
3.审定组织实习的指导教师。
4.检查各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6.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系内实习经验交流会。
7.每年12月底提交本系当年实习总结(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效益分析、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到教务处。
(三)教研室职责
1.填报专业实习计划。
2.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施计划书。
3.联系、选择实习场所。
4.选派实习领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组织好实习前的动员及各种准备工作。
6.参加实习过程的检查和完成实习后的总结工作。
7.每年12月底提交本教研室当年实习总结(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情况、效益分析、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到系(部)。
五、实习指导教师
(一)实
习领队
老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刚毕业来校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按1:15-20的比例配备。
(二)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在上一学期第十五周前安排落实,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把握实习大纲要求,熟悉实习内容,在实习中正确地指导学生,认真落实实习任务。
2.实习前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3.按实习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4.加强实习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5.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实习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和保密教育,准备好实习资料和劳保用品。
6.实行逐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实习。
7.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机会适当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等工作,组织学生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8.负责实习队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9.实习结束时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生对实习单位的建议,以便双方今后更好地工作。
10.根据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作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完成实习生的鉴定和实习总结。
11.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12.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向系报告。
六、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虚心听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若因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经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准假,事后要补实习。无故不参加实习,推迟到实习地点或提前返校、回家者,以旷课论处。缺席累计达到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四)实习生应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统一指挥。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对实习期间违反纪律者,指导老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听候处理。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实习期间,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工厂开展技术革新、组织公益活动等)。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师范类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
(六)实习不及格不能补考,必须重修。重修实习只限一次,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非单独考核成绩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七)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七、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并参考实习单位的鉴定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二)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九游会官网真人游戏第一品牌的解决方案;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全部问题,并有某些独到的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的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较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
基本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够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三)不及格者必须在毕业前利用假期重修,否则不能如期毕业。重修实习必须按要求提供实习重修申请、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等有关资料,否则不能及格。
八、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到各系的实习经费,由各系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其使用范围和开支办法按《长沙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一)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条例(试行)》(长大教〔2007〕5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实习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二)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