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改革,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激励学生和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办法-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交流
评选应坚持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本学院教学水平和专业特色,杜绝简单摊派完成任务式的评选现象。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进行,如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达不到比例要求,可减少申报数量。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2.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3.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创作)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答辩成绩和总成绩均为优秀;
4.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
5.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一定的潜在经济效益,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较好评价。
评选范围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比例为本专业总毕业人数的3%。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评选工作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评选程序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工作结束后,由指导老师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质量、学术水平、创新性、撰写规范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经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或教研室确认后向二级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
2.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创作)领导小组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各二级学院将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及评审意见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阅后予以发文公布。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每年评选一次,于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工作结束后进行,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推荐论文送交教务处。
报送材料应包括: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表;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汇总表;
3.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管理资料;
4.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文稿1份。
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学生,由学校颁发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交流的荣誉证书,并给予通报表扬。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推荐工作将作为考核二级学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年度考核体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沙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评选办法》(长大教〔2013〕13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